顶点笔趣阁 > 荒岛好男人 > 第175章 救命食物

第175章 救命食物

推荐阅读:深空彼岸明克街13号最强战神渡劫之王天下第一万族之劫重生之都市仙尊好想住你隔壁特种奶爸俏老婆妖夏

一秒记住【顶点笔趣阁 www.baoyelong.com】,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在这黑暗凄冷的石室里,我陪着田秋秋聊了半天的话儿,终于才感觉困意来袭,然后在相拥中一起睡了过去。

    等补足精神,一觉醒来时,已经过了七八个小时了。

    洞中无日月,也分不出早晚与昼夜,反正都是一样的黑。

    而我现在就是,睡足了就干活,干累了继续睡觉,直到能离开这里为止。

    我睁眼时,发现我的姿势,一整夜都没有变过。

    我自己脑袋,枕着背包。左手手臂,则给田秋秋垫着当枕头,并把她脑袋挽在我的胸口上。而右手手掌,则仍然是覆盖在田秋秋那饱满的胸脯前,感受着那股温润的柔软。下身,一条大腿,则仅仅将她两条腿儿给夹在中间,尽最大可能地换取温暖。要说变化,唯一的变化就是,我那昨晚睡着时还勃着的地方,顶在田秋秋臀部的地方,倒是消下去了。

    我手臂被田秋秋枕了一夜,十分酸麻,想抽出来活动一下。

    不料田秋秋也早醒了,我一动,立马就开口说话了:“乐乐哥,你醒啦?”

    “哦、嗯。你也醒那么早呀。”我尴尬地缩回那还捂在她胸口的手掌。

    “我也是刚醒。这一觉睡得还挺舒服呢,没感觉冷,你呢?”

    “我也挺舒服,不冷。”我顺嘴调戏了她一句:“原来抱着这么个大美人睡觉,真是挺暖和的,比空调都有用。”

    田秋秋嘻嘻直笑。

    然后就是打开手电,各自穿衣服。

    那些洗了的湿衣服,晾了一夜(对我们来说,睡觉的时候就叫作夜,虽然我们是中午一点多开始睡的觉),也没怎么干。

    这地道里,温度低,湿气重,空气还不流通,衣服能晾得干才怪。

    不过晾不干,我们也得穿,不然光着身子干不了活。

    那个地洞,昨天已经掘进去十多米了。现在我们最头疼的,不是挖土,而是运土。

    在一个狭窄仅能容一个人通过的地洞里,将挖出的石头与泥土,一点点搬走,那是最辛苦的。来来回回的爬,膝盖都磨掉皮了。

    为了省事,我连我那个背包都用上了,倒了里面的物品,拿来装土,然后一整袋的倒着往外拖。

    如果不这么做的话,那些大块石头还能行,可以用手搬,一些碎土,我们则根本就弄不走。我总不能用手捧出去吧?那么点儿,没捧到洞口,就撒完了。

    田秋秋一定要帮忙,我也就由着她了。多一个人干活,进度会快一些,我俩都想尽快离开这个地方。

    此时我心里不仅对自己的生存感到忧虑。同时还担心着苏舞和我表姐她们,不知道之前那一场大地震,她们那边的情况怎么样了,有没有出事。现在的生存条件又是怎样的,有没有困难等等,这些,我都急欲知道答案,不亲眼看见,始终无法安心。

    所以我想离开这里的心情之迫切,也就可想而知了。

    我也好他妈后悔,早知道会遇上这种中彩票的衰事,我是打死我都不会往山腹里面走的,以致落得现在这个被困地牢的田地。当时就算再怎么危险,我也往外逃,与红毛鬼那班人正面杠,都好过现在。

    当然这世上没有后悔药,很多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不会以人的意志改变。既然不幸遇上,就只能接着,并尽努力去克服它。

    我把田秋秋安排在洞里挖土,我则负责运土。

    运土这活太难,换她做,她可吃不消。

    随时地洞越挖越深,我们的进度也越来越慢。

    主要是我运土的速度赶不上了。运一趟来回的工夫,在逐渐增加,还非常之累人,我两条裤腿,这时都蹭破了。

    第一趟工,干了五个多小时,只挖进了五米不到。

    这时我们也都饿了,便返回去弄东西吃。

    田秋秋照样吃那些熟肉,而我,则去打那几只地狼的主意。

    在甬道的另一端,其中的某条岔道上,有一窝地狼,昨天我找出路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了的。

    当时我没想到会缺食物,要吃生食,所以也就没多理会。

    我招呼上田秋秋,让她给我照明。

    我们找去那个岔道,很容易就找着了那几只猎物。

    我没怕它们走,因为在这个封闭的地道里,它们也没路可去。

    一共三只,长着一身银白色的毛,个头跟黄鼠狼差不多大。

    这种地狼,又叫做雪虠,是一种可以生活在地底的动物,善打洞,以地鼠之类体型更小的动物为食。

    我把它们赶到一个角落,然后一只一只捕捉,捉住的,就拿绳子绑了腿,带回去。

    因为是吃生肉,要吃新鲜的,所以就没有一起都杀掉,我挑了一只个头最大的,其他两条,则仍然绑着,放在一边。

    我趁刀子还干净,就先递给了田秋秋,道:“你先去割块肉,一边吃去吧。这不用你帮忙了。”

    田秋秋应着,很快拿了熟肉,割出足够的份量,然后再把刀子还给我。

    我没有当着她的面宰杀,而是拎着地狼出了石室。

    因为我接下来的举动,我怕她受不了会呕吐。

    我要喝这地狼的血!

    我把手中这只地狼脖子上的白毛捋了捋,然后用匕尖轻轻刺穿,鲜血从刀身流下来时,直接就张口去接,咕噜咕噜喝了好几口。

    温热的地狼血,能给我提供温度与补充能量,这是一种非常高效有用的救命食物。

    当然,并不好喝!又腥又苦!

    没办法的,想要在这恶劣的环境里生存下去,我就必须这样做,最大可能地利用一切对生存有用的东西,相对于保命,什么偏见与矫情,都得先放下来。

    我记得外国有一档求生节目,主角叫做贝爷的,那里面的种种求生方式,喝尿吃毛毛虫什么的,让一般人看了根本受不了。其实当一个人真正要面对这种残酷环境的时候,往往比电视里拍得那些还要残酷得多。

    只不料,我在外面偷偷摸摸地喝地狼血,还是被田秋秋发现了。

    她居然也偷偷跟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