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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小苏在地球上看过的作品太多太多了,穿越后开了金手指,他全部都记在了脑子里。
和歌一样,不是所有的歌他都能用来自己唱,书也是如此,并不是所有的书,他都能以自己的身份照搬出版。
比如他准备卖的这一本,是以女作者的口吻描述的,确切地说这不是一本小说,而是一本回忆录,是一个女作者的回忆录。
这种书他根本没法以自己的名义出版,他又不是女装大佬。
按照他本来的打算,是准备拿到微博上连载的,赚一波热度,吸引一波粉丝。
如果蒋新颜愿意买,那么就最好。
微博热度高了之后,还要慢慢才能转换为钱,现在直接卖给她,还顺便还了宁樱的人情。
要知道,这玩意路小苏自己用不了,他毕竟是个男的,怎么能以女性的口吻出书?
可假如不出版的话,放在他脑子里直接就是吃灰。
蒋新颜能靠这本书奠定下自己畅销书作家的宝座,路小苏又赚了钱,宁樱的人情也直接还上了,皆大欢喜。
至于“朋友的作品”
,这完全就是路小苏在瞎掰,如若说是他以女性视角而写下来的,估计这俩女人看路小苏的眼神都会有点古怪了。
当然,如若不是宁樱的缘故,路小苏还不愿意卖呢。
毕竟他和蒋新颜还是第一次见面,大家也没什么交情。
她好看归好看,但如今刚刚坠入爱河的路小苏眼中,再好看能好看得过苏小鹿?
……
……
路小苏这边倒是没什么好纠结的,蒋新颜却是纠结坏了。
真的要买一本小说,然后署名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再以自己的名义出版吗?
这种例子其实在小说界时常发生,不少作家红了之后直接就是找枪手,靠自己的名气卖钱,自己在家坐着收钱就行,一个字都不用自己写。
找枪手的作家很多,相传连金庸都找人代笔过,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只是,这始终是心里的一道坎,在路小苏提出这个建议之前,她压根就没有想过找枪手或者是买作品。
虽说那一本《他来了》是靠宁樱改写之后才红的,可大方向上来说,始终都是她自己的作品。
这和直接买作品,那绝对是两码事。
可她又太需要一本书来奠定自己的“江湖地位”
了,如果继续写言情小说,成绩只会越来越差,她拿什么来奠定?
而且听路小苏这口气,这本书的质量一定不会低……
说一点都不心动,那绝对是假的。
毕竟现成的机会就摆在面前,蒋新颜可做不到“坐怀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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